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是多少(谁知道工伤保险的比例是多少呢?)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法律分析: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3、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谁知道工伤保险的比例是多少呢?
工伤保险费率采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所在行业风险程度确定不同行业费率差别,同一行业之间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分若干档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种。各行业的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除属于第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外,二、三类行业均实行浮动。浮动的办法是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频率等因素,每2年浮动1次,可上或下浮动各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