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承包人应当补交差额工伤保险费;项目费用减少的,社保机构返还工伤保险费差额。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1、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2、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由用人单位投保,使用建筑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
一、工地工伤报销支付标准
1、新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支付):
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承包人应当补交差额工伤保险费;项目费用减少的,社保机构返还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工程(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
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工程建设期总天数-建设期天数)÷工程建设期总天数]。
二、工伤赔偿的形式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如下:
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残疾)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2、残疾补偿
医疗费、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
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50%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遇有困难);职工被宣告死亡,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一次性补助金。
在工地上干活的基本都是出来打工的农民。他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给他们买了工伤保险,在他们受伤后可以得到赔偿,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法律主观: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 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 工程合同 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由 社保 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