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怎么算的(劳动局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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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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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合作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怎么算的(劳动局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标准)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按照比例进行缴纳: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第三款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局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挡:
低风险行业(如银行)的工伤保费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5%;
中度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的工伤费用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1.0%;
高风险行业(如石油加工业)的工伤费用则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公司员工如何交工伤保险
按照比例进行缴纳: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工程参加工伤保险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是由企业决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建筑工程的行业分类为第五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