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治疗劳动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所有合理必要费用,包括住院还是用药等方面,此外在住院期间不管是病人还是照顾的家属正常吃饭费用,包括受伤后落下伤残后期需要的康复费用,停止工作以后损失的正常工资薪酬等。一、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上所有的员工实际上每天都在面临着可能受伤的风险,而聘用这些职工的单位必然也应该及早的为他们买了保险以免出现工伤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赔偿,而赔偿的标准中不仅是治疗这么简单,所有有关伤情的费用都是需要由工伤方面支付的。
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及工伤赔偿标准更新至2022年最新版,具体内容如下:一、医疗费用
1.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 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 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梁凯早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 标准:
-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1.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90%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85%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80%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70%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60%的本人工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4.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八、工亡待遇标准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九、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十一、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就业或参军的
-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 死亡的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十三、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为工伤赔偿的相关项目及知识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疑惑,随时进行咨询。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工伤保险条例